壹、貨品暫准通關證介紹
貨品暫准通關證,為讓特定貨品得於各締約國間,暫時免稅快速進口並簡化復運出口之通關文件,適用於下列貨品:
(一)專業器材、設備(如醫護人員、攝影記者、樂團人員等之專業設備、器材等)。
(二)供展覽會、國際商展、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之貨品(如文藝活動之展示品、展覽會場之佈置用品、會議之視聽設備等)。
(三)招攬交易用之展示或示範性商業樣品。
貳、目前開辦通關證業務計有下列41國(或地區)
美 洲 |
加拿大、美國 |
歐 洲 |
挪威、瑞典、芬蘭、愛爾蘭、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德國、瑞士、捷克、奧地利、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蘭、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葡萄牙、西班牙、義大利、希臘、馬爾他、塞浦路斯 |
亞 洲 |
日本、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 |
大洋洲 |
澳洲、紐西蘭 |
中 東 |
以色列 |
非 洲 |
南非 |
參、申請核發通關證
辦通關證時除需填具「貨品暫准通關證申請書」、全套填妥之通關證、身分證明(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人須檢附法人登記證影本,政府機構須檢附該機構負責人署名之公函)並提供通關證所載貨品價值總額百分之二十之擔保或保證函,通關證自發證日起一年內有效。請逕洽本會承辦人如下:
蔡先生
電話:02-27255200分機1971
電子郵件:michael.t@taitra.org.tw
參考網址:https://info.taiwantrade.com/index/custom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