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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口相關規定

我國出口相關規定

我國出口相關規定

我國為自由貿易,基本上多數產品只要在國際市場賣得出去,都可以出口,惟為防止精密機械、零組件、半導體晶圓等部份高科技產品為好戰國家或團體利用為軍用品生產,危害區域安全及全球和平,因此仍有部分產品被管制出口。

  • 有關我國出口管制相關規定如下:

 

一、一般貿易管理

  1. 廠商應利用國際貿易署「貨品分類及輸出入規定」網站,鍵入貨品的H.S.Code,並查詢該項貨品出口是否受到管制。
  2. 出口廠商尚須注意「產地標示」及「商標申報」,並按照規定據實辦理。

 

二、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

  • 我國目前將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及中國大陸等6國列為出口管制地區。其中北韓已被公告全面禁止貿易,另限制出口12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至中國大陸。此外,自2022年2月下旬起,俄羅斯出兵烏克蘭,掀起「俄烏戰爭」,我國亦將俄羅斯及其盟國白俄羅斯列為出口管制地區。
  • 就產品而言,我國將高端之核能物質與設備、特殊材料與設備、電子、電信及資安等10大類別產品,歸類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
  • 廠商出口產品如屬於前述10大類別產品,需先確認該產品
  • 出口貨品是否屬於我國「貨品管理清單」?
  • 交易對象是否屬於我國「實體管理名單」?
  • 交易是否有異常情況(紅色警戒)?
  • 如有任一前述情況存在,即應向相關單位申請SHTC輸出許可證。
  • 若廠商無法判定出口貨品是否屬於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的列管項目,可洽工業技術研究院「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諮詢」,線上申請貨品鑑定。

三、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

請參考經濟部貿易署專頁說明


四、參考資料

請參考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高科技貨品管理。有相當詳盡的說明,亦有內容豐富的附件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