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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及新加坡將於碳權交易及能源領域建立合作關係

菲律賓及新加坡將於碳權交易及能源領域建立合作關係

撰稿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更新日期:2024/04/18

菲律賓及新加坡將於碳權交易及能源領域建立合作關係

資料來源:Singapore, PH eye tie-up on carbon credits trading | Philippine News Agency

依據菲國媒體報導,新加坡外交部長Vivian Balakrishnan於今(2024)年4月15至17日訪菲,並於16日與菲國外長Enrique Manalo舉行之聯合記者會中表示,菲國和新加坡擬成立工作小組討論雙方於碳交易市場可能之合作,並將就建立符合巴黎協定之碳權交易框架進行討論。

另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組織指出,企業或個人均可購買及 使用碳權額度,以補償溫室氣體排放,一單位碳權額度可交易一噸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之排放量。新加坡已與包含哥斯大黎加、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斐濟、印尼、肯亞、蒙古、摩洛哥及祕魯等國建立碳權合作,目標在2025年達成淨零碳排。

除上述聲明外,新加坡亦積極尋求與菲國之能源合作。依據新加坡B部長指出,菲國、印尼及馬來西亞間之地緣聯繫有利於跨境能源貿易,「寮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 坡電力整合(簡稱LTMS-PIP)」項目的成功可為其借鏡,倘能連結上述兩個區域之能源貿易,將可使東協電力網絡更加完整。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