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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投資委員會(MIC)取消100%出口產品投資案之原材料進口稅賦優惠

緬甸投資委員會(MIC)取消100%出口產品投資案之原材料進口稅賦優惠

撰稿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更新日期:2024/04/10

緬甸投資委員會(MIC)取消100%出口產品投資案之原材料進口稅賦優惠

緬甸投資委員會MIC202445日依照《緬甸投資法》第 100 (b) 條之權利發布第8/2024號公告,取消20171120日所發布之第87/2017號公告。該(87/2017)公告內容摘譯如下:

 

緬甸投資委員會於20171120日宣布87/2017公告,按緬甸投資法規定,倘投資案所生產之產品是100出口導向(亦即投資者將產出之成品或半成品全部出口,而未在緬甸當地市場銷售者,視為100%出口導向之投資案),則該投資案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進口之原材料及半成品,可按緬甸投資法第77b)條規定,申請豁免或減輕原材料及半成品進口關稅,或其他境內稅賦,或二者併用。

 

 

DICA 官網(  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Notification 8/2024) )(緬文版)

2017年所發布之公告 ( 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Notification No. 87/2017 Describing 100% Export-oriented Investments )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