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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推出包括混合融資及永續金融分類法等兩項計畫,促進亞洲綠色轉型

新加坡政府推出包括混合融資及永續金融分類法等兩項計畫,促進亞洲綠色轉型

撰稿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更新日期:2023/12/04

新加坡政府推出包括混合融資及永續金融分類法等兩項計畫,促進亞洲綠色轉型

一、    新加坡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於本(2023)年12月3日出席「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時表示,星國為達成去碳化目標需籌集數兆資金,因此,宣布將推出混合融資計畫-「亞洲轉型融資夥伴關係(Financing Asia’s Transition Partnership,簡稱FAST-P)」,以整合政府及民間資金,藉由優惠資本催化來自包括多邊開發銀行及慈善機構等各界的商業資本,以支持亞洲邁向淨零綠色轉型的目標。
二、    張志賢國務資政指出,「亞洲轉型融資夥伴關係」將成為新加坡首個擴大亞洲混合融資能力及其他類似融資項目,標誌星國在為亞洲提供創新的綠色及轉型融資解決方案邁出重要一步;新加坡將透過其投入50億美元,支援亞洲綠色過渡轉型。該融資夥伴關係將著重包括:(1)能源轉型(如煤電廠有序退出及再生能源替代);(2)綠色投資(如擴大再生能源及電動汽車基礎設施);以及(3)清潔技術(如氫能與碳捕捉及利用與儲存)等3大投資領域。
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亦宣布將推出「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法(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將為8個重點領域的經濟活動狀態,訂定詳細門檻及標準,提供投資者及金融機構相關指引。該分類法係全球首個全面定義轉型活動的分類法,將經濟活動分類為「綠色」、「轉型」及「不合格」。「綠色」代表接近零排放或能在2050年前邁向淨零的活動;「轉型」代表目前尚未達綠色門檻,但正在邁向淨零或對淨零結果產生積極影響的活動,且已設定轉型目標日期。
四、    上述分類法亦為淘汰煤電廠提供可信架構。亞洲近60%電力來自煤電,因此淘汰煤電廠係亞太能源轉型關鍵部分。該分類法制定與「巴黎協定」1.5℃目標相符的標準,包括:(1)煤電廠須在2040年前逐步淘汰,運作期限未逾25年;(2)淘汰的燃煤電力須在同一電網內完全由潔淨能源替代;(3)煤電廠須擁有公正的轉型計畫等。
五、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長孟文能表示,「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法」將使資金流向有利於因應氣候變遷的轉型活動,同時最大程度減少「漂綠」風險。星國推出該分類法將能促進跨境金融流動,支持其他地區的綠色及轉型活動,因此,該局計劃提升該分類法與歐盟及中國分類法的互通性。
六、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另一項有關氣候金融計畫為「轉型信用聯盟(Transition Credits Coalition)」,該聯盟已吸引全球近30家實體,共同探索轉型信用作為可行的氣候解決方案。孟文能局長透露,新加坡政府準備購買符合新加坡環境完整性標準的轉型信用。此意味新加坡的碳稅納稅企業可使用符合條件的轉型信用,以抵消最高5%的碳稅負擔。
七、    另,依據新加坡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於2023年12月3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星國及巴拉圭已針對碳信用合作的「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細節,完成實質協商,兩國預計於2024年初簽署該協定。前述「執行協定」具法律約束力,主要目的在使兩國實現雙邊碳信用轉讓,一旦該協定順利簽署完成,巴拉圭將成為首個與新加坡簽署類似協定的拉丁美洲國家。該「執行協定」列出碳信用項目的標準及流程,未來新加坡公司可從巴拉圭的項目購買碳信用,以抵消最高5%的碳稅。
八、    此外,新加坡與迦納及越南亦針對碳信用合作,完成「執行協定」實質談判。另與斐濟、盧安達、不丹、柬埔寨、哥倫比亞、智利、肯亞、摩洛哥、巴布亞新幾內亞及秘魯等國亦已簽署有關碳信用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