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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輸入洋蔥(Allium cepa)之檢疫條件

南非輸入洋蔥(Allium cepa)之檢疫條件

撰稿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更新日期:2023/09/11

南非輸入洋蔥(Allium cepa)之檢疫條件

一、   自國外輸入植物及植物產品時,須符合我國輸入植物檢疫規定,不同植物種類(依植物學名)、輸出國及部位可能罹染之有害生物不同,其檢疫條件亦不同。我國核准輸入植物清單,已置於核准輸入植物清單與檢疫條件查詢系統(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4344),已列入前揭系統清單者,可依所列檢疫條件及相關所列注意事項輸入。

二、 自南非輸入洋蔥時,除不得附帶土壤外,應檢附南非政府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註明植物完整學名(包括屬名及種名)、產地及數量,且應加註經檢疫未染白緣粗吻象鼻蟲(Naupactus leucoloma)、西方花薊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莖線蟲(Ditylenchus dipsaci)及馬鈴薯腐敗線蟲(Ditylenchus destructor)或在輸出前經適當之檢疫處理,如經處理後輸出,請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處理藥劑、濃度及施用方法。

三、 輸入時如使用木質包裝材料承載、包裝、舖墊、支撐或固定貨品,該木質包裝材料須依「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條件」辦理。

四、 運輸途中,如須經由香港、澳門、新加坡或其他該植物之特定疫病蟲害發生國家地區卸貨轉運者,應依「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辦理。

五、 生產國家或地區與輸出國不同時,應請洽我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轄區分署確認輸入檢疫條件。

六、  輸出國疫情或檢疫條件改變時無效。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