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內政部長韓沙再努丁(Hamzah Zainudin)頃表示,製造業、營造業與服務業獲准聘請來自印尼、泰國、印度、柬埔寨、尼泊爾、緬甸、寮國、越南、菲律賓、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孟加拉、土庫曼 (Turkmenistan)、烏茲別克 (Uzbekistan)及哈薩克(Kazakhstan)等15個國家的外勞來馬國工作。除此之外,包括燕窩、倉庫、廢金屬資源回收及洗衣業等次領域將獲准聘請外勞。倉庫次領域以聘請低技能的外勞,但須保留國內員工的就業機會,並由交通部進行監督。至燕窩領域聘請外勞的申請,則需向農業暨食品產業部提出。
馬國內政部與人力資源部亦委任建築勞工交換中心(CLAB),以處理逾100名外勞進入馬國的事務,並確保這些外勞須遵守馬國條規。另一方面,馬國憲法公佈的禁區與禁地規定,亦獲准核發臨時短期許可證,以聘請外勞在前述地區進行基礎建設計畫,相關申請將由內政部處理。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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