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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公布核發新冠肺炎疫苗護照規定

越南政府公布核發新冠肺炎疫苗護照規定

撰稿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更新日期:2022/04/22

越南政府公布核發新冠肺炎疫苗護照規定

資料來源:越南衛生部網站2022年04月21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衛生部已自4月15日起核發疫苗護照(Vaccine passport),係已受國際認可之新冠疫苗接種證明。越南之電子疫苗護照採用世界衛生組織(WHO)與歐盟頒布之標準,目前已有62個國家使用,未來採用此種疫苗護照國家亦會增加。申請者需在PC-Covid或在衛生部網站上輸入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份號碼、最近注射日期等信息進行查詢,再提供個人電子郵件信箱即可收到護照。衛生部負責簽發工作,惟申請者須瞭解承認越南疫苗護照之國家,並隨時注意外交部公布之訊息。電子疫苗護照有效期限係自簽發之日起12個月,過期失效後,系統將自動生成新二維碼。迄今,越南已與包括日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印度、白俄羅斯、柬埔寨、菲律賓、巴勒斯坦、馬爾地夫、紐西蘭、斯里蘭卡、埃及、土耳其、新加坡、聖盧西亞、南韓、伊朗以及馬來西亞等19個國家達成疫苗護照互認協議。此外,越南目前暫時承認已正式向外交部提交之79個國家(包括我國)之疫苗接種證書。上述國家疫苗護照持有人進入越南與越南進入該等國家可採取與在本國接種疫苗者相同之醫療措施。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